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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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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实施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目前在职1人,退休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4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条件

(一)选调招聘计划及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计划18名。主要面向各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历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务各族人民。

5.年龄一般为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招聘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首日。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招聘:

1.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①报名时间:3月2日10︰30—20日18︰30

②报名方式:

报考者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等条件的职(岗)位报考。每名报考者可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招聘报名系统(https://xjrcyj2024.hersingdat.com),根据职(岗)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按照选调招聘职(岗)位所列资格条件,实时对报考者填报信息进行自动初核。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限内重新选择职(岗)位进行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审查

3月2日—19日,招聘单位实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及时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考试(考核)前登录选调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考核)

3月21日—4月10日,事业单位招聘由用人单位自主采取面试、专业测试、试讲、试工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选调招聘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要求,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环节。

(四)考察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标准,结合招聘职(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

对各环节全部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拟录(聘)用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组织关系等资料到岗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核清楚后再视情办理。

选调招聘各环节出现职(岗)位空缺的,可在本职(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招聘报考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递补人选。

符合条件的录(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支持。

四、工作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或报考者进行严肃查处,若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五、注意事项

本公告中所列招聘政策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设置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备考,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政策咨询电话:0991—8898128

附件:

附件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招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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