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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塔城市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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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11月2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财政聘用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共30名。其中:市卫健委9人,市人民医院7人,市疾控中心14人。其他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四)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2002年11月26日至1980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公开招录范围:

(一)已纳入财政聘用管理,合同期未满的;在财聘岗位被辞退、解聘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

(四)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五)在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七)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八)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在塔城市政府网(http://www.xjtcsh.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10时00分--2020年12月10日20时00分。

报名地点: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才交流中心

报名联系电话:0901-6236802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2)(正、反打印)、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如报名时提供的应聘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根据《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共计55元(现金收费,自备零钱)。

(二)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语种: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命题。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11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总数确定。招聘岗位人数为1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者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需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确定排名。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由塔城市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核实,可在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治审查、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者,出现岗位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塔城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个月,集训期间自行退出或考核不达标者不计发工资。经培训及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1、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按照当年新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2、用人单位提供住宿。

五、人员管理

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本次招聘的财政聘用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劳动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工作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36802

监督电话:0901-6239985

点击下载>;>;>;

塔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财政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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