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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市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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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博乐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博乐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博乐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疆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在全疆党政机关及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中选调,共选调15名,详细岗位见附件一。

二、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或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4.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报名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个人履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博乐市纪委监委组宣部(市党政联合办公大楼四楼485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填写《博乐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电子版);②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蓝底渐白)5张(同时提供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㈡面试

按照工作需要测试报考人员必备的综合素质,面试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报考岗位遴选人数1:1.2的比例,依照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㈣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㈤公示与办理手续

根据考生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所公示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或来访形式向博乐市纪委监委信访室(0909-2277010)反映,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其他

报名参选人员要严守纪律,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必须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请托他人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如有违反纪律者,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博乐市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09-2277010

来信地址:博乐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附件一:博乐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公务员工作职位表

附件二:博乐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博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乐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组织部

博乐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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